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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严格油补发放管理 [2008-7-3]



  日前,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交通厅联合制定出台广西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和补充通知。城市出租车每辆每月可获补贴746.86元,农村道路客运每座每月可获补贴19.735元,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每客位每月可获补贴28.846元。12个月(2008年1月至12月)补贴资金一次发放,总补贴金额达21007.11万元。

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、交通厅要求各级财政、交通部门采取有力措施,按照低成本、高效率、少环节的原则,及时、足额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补贴对象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贴资金后,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。

  各市、县交通局或城市出租车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,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。

  各有关部门、运输企业要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管理,不得截留、挪用,不得强制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;凡弄虚作假、以权谋私,骗取补贴资金的,一经查实,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 
 

作者:李志敏 黄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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